苏州大学离退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部(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离退休工作部(处)点击率:1416更新时间:2023-05-01 01:19

第一章  总则

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一科学判断,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维护好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一条  离退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部(处)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离退休党工委书记、离退休工作部(处)部(处)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纪检委员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检查、监督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二条  离退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部(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按照上级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标本兼治、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努力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校党委十项规定,解决好四风问题,深化作风建设,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在抓细、抓小、抓实上下功夫,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结合业务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建立和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实行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六)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领导和支持纪检委员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第三条  离退休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二)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离退休党工委(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央、中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明确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对其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四)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及干部群众的反映。对履职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要亲自进行谈话提醒。

(五)每年定期向上级党委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

(六)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勤政廉政,以身作则。

(七)管好配偶、子女、亲属以及办公室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第四条  班子成员职责

(一)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应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落实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掌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组织。

(三)加强对责任对象的教育和督促。对分管科室内的工作人员,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督促责任对象执行。

(四)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坚持立言立行,提高加强家庭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五条  纪检委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纪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经常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协助离退休党工委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总结工作。

(四)根据学校纪委和离退休党工委的部署,协助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法的自觉性。

(五)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认真受理党员、群众的各种举报、控告和申诉,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离退休党工委。

(六)协助学校纪委和离退休党工委做好党员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

(七)参加学校纪委和离退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部(处)相关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指导。

(八)完成学校纪委和离退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部(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要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相结合。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要把职责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个人自律的情况写入年度总结,与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一并述职,接受测评。

第七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考核内容。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优秀和优秀党员评选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第九条  纪检委员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干部组织部门考察选拔干部时,负责向上级部门如实反映被考察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履行以上第二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离退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